东盟小堆部署亟待监管趋同
摘要
东盟电力需求增长和脱碳化目标正推动各国关注小堆,但监管分散、专业人才不足及融资不确定性可能延缓部署。通过统一安全要求、联合开展设计评估、互认供应商资质,并协调燃料、融资和全生命周期管理,东盟可减少重复审查,提升项目安全性与融资可行性。

工程、管理与发展咨询公司Mott MacDonald的Ming Tan和Stephanie Liaw撰文指出,东盟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和脱碳化目标正在推动各方对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的兴趣,但各国监管框架分散、专业知识有限及融资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延迟其部署。
随着工业活动扩大、生活水平提高和交通电气化,预计未来几十年东南亚的电力需求将大幅增长。与此同时,尽管能源生产结构仍依赖进口煤炭和天然气,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各国政府仍已承诺实施雄心勃勃的脱碳化路径。
在此背景下,核能可以提供可靠的低碳发电,以补充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小堆)通常是功率在50~300 MWe范围内、采用工厂制造并在厂址组装的核电站,可为电网规模较小或有直接工业应用需求的国家提供另一种选择。
核心观点是,技术本身并不能决定核电能否在东盟成功部署。还需要建立监管框架,尤其是核安全监管和核安全许可框架。采取更加协调一致的区域方法,可以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安全成效,并提升东盟首批部署项目的融资可行性。
区域现状与东盟面临的共同制约
目前,尚无东盟成员国运营商业核电站,但各国的意愿和制度准备程度不一:
• 印度尼西亚提出了到2040年建成数吉瓦核电装机容量的目标,以增强能源安全并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
• 马来西亚重新将2035年后发展核电视为可选方案,并已按照国际指导启动准备工作。
• 菲律宾重申了其发展核电的国家立场,目标是到2050年达到4.8 GWe,其中包括重启Bataan Nuclear Power Plant项目的可能性,并正在积极评估小堆。
• 新加坡再次委托Mott MacDonald开展先进核能技术研究,以评估其安全性和可行性,但尚未承诺部署。
• 泰国已将小堆重新纳入电力规划流程,目标装机容量为600 MWe,同时正在明确监管职责。
• 越南计划建设两座大型核电站,并在其净零排放路径中规划到2050年新增8 GWe核电装机容量。
各国面临的共同制约显而易见,包括监管分散、机构能力不均衡、融资不确定、专业人才有限以及公众接受度方面的挑战。
访谈和区域评估表明,即使拥有强烈的政治意愿,大多数国家可能仍需要近十年时间,才能建立首次运行所需的监管框架、技能和制度信心。这些工作能够多快取得进展,将取决于区域合作的成效。
为推动区域合作,世界核学会正与Philippines Department of Energy和ASEAN Centre for Energy开展合作,其中包括于10月20日至21日在马尼拉(Manila)共同主办World Nuclear Supply Chain conference。东盟可以为核能发展目标提供区域平台,促进监管框架、融资、供应链和人才规模扩大方面的合作。
需求增长与气候承诺
受工业化、城市化和数字基础设施快速增长推动,预计到本世纪中叶,东盟的电力消费量将接近目前的三倍。ASEAN Power Grid等区域倡议正在扩大跨境互联,以促进更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接入。然而,化石燃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以及稳定低碳发电项目较长的建设周期,正带来日益上升的电力系统风险。
尽管核电目前尚未纳入东盟的发电结构,但随着各国政府评估能源安全和实现净零排放的方案,核电已重新进入政策讨论。小堆因占地面积小、具有固有安全特性以及模块化建造可实现可重复部署而尤其受到关注。早期国际筛选工作已识别出100多种先进反应堆概念;详细分析往往集中于证据更加充分、成熟度更高的设计。由于“安全绝对不容妥协”,核安全许可流程的进展仍与设计方案的理论性能同样关键。
挑战:分散的监管审查削弱小堆模块化优势
目前,各国都有自己的法规、标准、设计要求、安全分级体系和核安全许可程序。对于小堆等同类首创技术,这会导致同一种反应堆设计接受多次国家层面的审查,而各国要求的证据材料往往几乎相同,只是格式不同。
其结果是,供应商面临重复且耗费大量资源的申报流程;规模较小的监管机构分别扩充能力,以审查复杂设计;项目周期延长;总体成本上升;投资者信心受损。如果无法在东盟范围内实现监管框架的趋同与协调,小堆在标准化和可重复性方面的吸引力尤其可能被削弱。
拟议解决方案
最大限度实现共通——东盟各国可建立共同的监管基础,包括统一术语、协调证据结构以及制定共同的核心安全要求。推动工业法规和标准趋同,并在适当情况下相互认可共同监管成果,将显著减少重复工作。
以技术为中心的核安全许可——最严格的审查应通过东盟各监管机构共同开展的联合通用设计评估,对反应堆设计集中实施一次,而具体厂址相关事项仍由各国管辖。这将把工作重点从各管辖区重复开展完整设计审查,转向共同技术评估,并辅以界定明确的国家补充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