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核管会拟改革反应堆监管
摘要
美国核管会提出全面改革反应堆许可、退役和运行监督规则,引入更灵活的风险指引方法,涉及抗震设计、标准设计批准、操纵员许可、事件报告、财务资格及退役基金等。草案预计30年内为核工业和监管机构节省3.11亿至4.11亿美元,并将开放30天公众意见征询。
美国核管会周五公布了最新拟议规则,拟全面改革其在核反应堆许可、退役和运行监督方面的大范围监管规定。该规则还将影响现有核电站和新的反应堆申请方。
这项名为“反应堆许可、退役和运行监督监管强化措施”的提案,与今年为响应第14300号行政令“责令改革美国核管会”而发布的其他拟议及最终规则制定采取了类似方式,重点是提高相关监管规定的灵活性,并为采用风险指引方法提供更大空间。
美国核管会主席Ho Nieh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美国核管会此次对反应堆监管规定进行重大现代化改革,以更明智、采用风险指引的方法取代过时要求,反映当今的技术、知识和运行经验。由此形成的监管框架既能保持充足的安全裕度,又能消除不必要的限制,并提供保障美国长期能源安全所需的灵活性。”
关于规则制定:美国核管会在公布这份长达339页的拟议规则时,特别列出了一些较为重要的变化。这份篇幅较长的文件进一步说明了这些关键变化的具体内容:
- 对抗震设计要求采用更具风险指引特征的分级方法。现行监管框架不允许对抗震设计采用分级方法,但拟议变更将允许采用风险指引方法。
- 取消标准设计批准(SDA)的有效期。目前,SDA的有效期为15年。拟议规则将取消这一有效期;除非“由申请方撤回、被后续设计批准或认证取代,或以影响安全或监管合规性的方式发生实质性变更”,否则SDA将无限期保持有效。
- 提高反应堆控制室人员许可的灵活性。对操纵员许可计划的更新将涉及受训人员必须在培训计划中完成的控制操作次数、替代考试标准,以及笔试和操作试验的内容。此外,这些更新还将简化模拟机要求、再鉴定考试及计划周期要求等。
- 明确并更新缺陷和不符合项报告要求。这些变化将特别针对用于报告安全缺陷的《美国联邦法规》第10篇第21部分,并解决部分持证方、供应商和美国核管会工作人员提出的清晰度问题。
- 更新非应急事件报告要求。美国核管会将保留对核电站安全以及确保该机构适当掌握核电站非应急事件具有重要意义的报告准则,同时,拟议规则还将取消不再需要的准则。对于某些非应急事件,还将考虑采用替代报告方式。
- 使财务资格要求与新的《美国联邦法规》第10篇第53部分保持一致。这些变化将使第50部分和第52部分的财务资格要求与第53部分申请方所适用的要求保持一致,以确保无论采用何种申请路径,美国核管会的监管规定均保持一致。
- 明确核电站退役和退役信托基金要求。在核电站退役方面,拟议规则将涉及扩大厂址部分区域解除监管申请的适用范围、减少反应堆及时退役所适用的监管要求、完善退役过程中的公众接洽环节,以及缩短提交停堆后退役活动报告至可以开始主要退役活动之间的期限。同时,美国核管会将删除第50.82(a)(8)(ii)、52.110(h)(2)和53.1045(a)(2)条,以取消目前在退役工作开始前禁止使用退役信托基金的规定。
更多细节:拟议规则的监管分析草案预计,这些变化将在30年内为核工业和美国核管会节省3.11亿至4.11亿美元。按年度计算,核工业和美国核管会每年可节省1510万至2220万美元。
该规则在《Federal Register》发布后,将在regulations.gov网站以案卷编号NRC-2025-1138开放30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9月11日星期五,美国核管会预计该规则将于9月25日在《Federal Register》发布。在公众意见征询期间,美国核管会工作人员将举行一次线上公开会议,介绍该提案并回答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