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先进核能应用白皮书发布
摘要
劳氏船级社与British Ports Association发布白皮书,提出港口发展核动力船舶服务、浮动式核电及陆基小堆的四阶段路径,强调监管衔接、应急准备和公众信心是主要障碍,并建议尽早评估需求、整合现有规则。报道同时指出,俄罗斯长期积累的核动力航运监管经验未获充分重视。

劳氏船级社(LR)与British Ports Association(BPA)联合发布了题为《港口环境中的先进核技术应用》的白皮书,敦促港口运营商将先进核技术视为一项长期基础设施和运营战略,而不只是又一种替代燃料。
白皮书概述了港口如何通过为三类核心应用做好准备,从能源消费者转型为低碳能源和工业枢纽。这三类应用分别是核动力船舶挂靠、浮动式或移动式核能发电单元,以及陆基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小堆)或微堆。
为帮助港口在不过早投入资本的情况下评估各种方案,报告提出了一个四阶段框架,以逐步提升发展目标:
- 核能认知:基础阶段,港口具备评估所收到核能相关咨询的能力,并能够有把握地与有关主管部门接洽。
- 核能就绪:已做好准备,可在严格准则下接纳核技术或与之建立接口。
- 核能赋能:完全具备支持在运核基础设施或核动力船舶的能力。
- 核能枢纽:最高阶段,港口能够为其港区和当地工业生产、管理及输配核能。
港口将获得的主要益处包括:
- 电网独立:厂内小堆或微堆可提供专用基荷电力,满足电动起重机、货物装卸设备和冷库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
- 岸电:核能可向清洁供电设施供电,为靠泊船舶提供电力,从而大幅减少港口排放。
- 燃料生产:反应堆可提供在当地生产绿氢和合成电制燃料所需的高温热能与电力。
- 工业机遇:港口可在专业物流、反应堆模块集成、船舶维护以及最终退役等领域开拓高价值商业能力。
这份19页的白皮书强调,应用核技术面临的主要挑战属于监管和运营层面,而非技术层面。主要障碍包括国际海事核能框架过时、海事安全与核安全制度之间的治理分散、应急准备、责任保险、人员能力以及公众信心。
为应对这些挑战,报告建议立即采取多项“无悔”行动:
- 调整现有框架——将核能情景纳入既有海事安全管理体系(例如用于有害货物和危险品的体系),而不是另行建立一套并行监管制度。
- 评估物流——梳理利益相关方,评估未来本地能源需求,并查明当前的电网制约因素。
- 尽早沟通——制定以证据为依据的透明沟通策略,以增强港口工作人员和当地社区的信心。
报告称,监管接口是先进核能在港口应用面临的一项核心挑战。“港口处于多项制度的交汇处,包括港口与海事安全、船舶认证、船旗国与沿海国管辖、核安全许可、核保障、核安保、规划、环境许可、应急准备、保险和公共政策。需要明确核能和海事领域的运行边界、接口及责任。”
报告提到目前适用于核动力航运某些方面的多项法规。其中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八章,该章涵盖辐射危害。报告还提到内容详尽、全面的《核动力商船安全规则》。该规则旨在为核动力商船提供技术和监管参考,目前正在接受更新与现代化审查,英国正牵头相关通信组。
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承认核动力船舶需要采取特别预防措施。2026年8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启动了ATLAS(核技术海上应用许可)倡议。该项目旨在与IMO密切合作,为在海事行业中和平利用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小堆)和浮动式核电站(FNPP)建立全球安全、安保和监管框架。然而,这些文件和倡议均未提供全面的核能法规。
报告指出:“国际规则的制定可能需要多年时间。希望成为先行者的港口和国家主管部门需要同步推动国家或地区层面方法的发展,同时将经验反馈至IMO、IAEA和行业指南中。船级社在这方面也可发挥重要作用,包括担任能够协调不同监管框架的召集方。”
报告总结称,先进核技术可能重塑港口环境、海事运营和工业能源系统。“它可能在可靠低碳电力、岸电、工业供热、燃料生产、船舶推进、韧性以及高价值海事服务等方面带来益处。然而,这一机遇高度取决于具体厂址,且不能脱离安全、安保、核保障、应急准备、许可、责任、保险和公众信心等问题。……因此,港口应从准备而非采购入手:了解应用场景,梳理利益相关方,测试各种情景,建立证据基础,并尽早与监管机构和社区接洽。”
劳氏船级社表示,其正与UK Maritime Nuclear Consortium(由该机构于2026年早些时候成立)、IMO和IAEA共同“制定连接原子能与海事领域的监管框架,为全球生产和供应链提供安全、可持续且具有创新性的海事核能应用”。
令人遗憾的是,报告未承认世界上唯一已经运营核动力破冰船船队、一艘核动力集装箱船和一座浮动式核电站的国家已经开展的工作。俄罗斯拥有数十年的核动力航运经验,并已建立全面的监管和法律基础。
2024年9月,IAEA总部所在地维也纳(Vienna)举行了一次专门讨论浮动式核电站的核监管机构会议。会议获悉,一套适用于包括浮动式核电站在内的核动力船舶的协调统一监管体系已可供参考。俄罗斯Federal Environmental, Industrial & Nuclear Supervision Service(Rostekhnadzor)副主席Alexey Ferapontov博士解释称,俄罗斯已经根据始于1959年的相关经验,建立了一套涵盖核动力航运的综合性完整法规体系,其中包括累计超过400堆·年的运行经验。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俄罗斯已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SOLAS和IMO规则等重要国际文件。他说:“因此,我可以强调,国际公认文件是俄罗斯立法框架的一部分。联邦规则和法规、船级规范等国内文件均以这些国际文件为基础。”
显然,俄罗斯在本国核动力航运监管方面的经验,将对当前制定国际法规的工作非常有用;俄罗斯参与IMO和IAEA的相关工作,无疑也将加快这些努力。然而,地缘政治正在使局势复杂化。2023年12月,在英国和乌克兰大力游说后,俄罗斯被排除在IMO理事会之外。自IMO于1958年开始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运行以来,俄罗斯一直是该理事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