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颁布核能安全法建立监管框架
摘要
菲律宾总统签署《国家核能安全法》,建立核能监管框架,禁止军事用途,仅限和平利用。设立独立监管机构PhilATOM,负责核设施授权、安全标准和违规处罚,要求建立国家核事故应对计划和放射性废物登记制度。

菲律宾总统小费迪南德·马科斯签署了《菲律宾国家核能安全法》,建立了菲律宾安全与和平利用核能的国家框架,禁止将核能用于军事和非民用用途。这项新法律已在官方公报网站上公布。
该法律规定,国家的政策是"利用原子能的和平、安全和有保障的使用,为能源生产、健康和医疗、科学研究、农业、工业、教育和其他领域带来益处"。
国家将仅将核能用于和平目的。严格禁止所有与获取或开发核爆炸装置、放射性散布装置以及其他非和平用途的核或其他放射性材料或技术相关的设施和活动,包括协助他人从事此类活动。
该法律还设立了菲律宾原子能监管局(PhilATOM)作为一个独立和准司法机构,负责监督所有核和辐射活动。PhilATOM将拥有"对菲律宾境内核能和辐射源的和平、安全和有保障使用行使监管控制的唯一和专属管辖权"。
它将接管其他政府机构在核能和辐射源方面的所有监管权力,将由总统任命的总干事领导,任期五年,由四名副总干事协助。
新机构可以发布实施细则、安全标准和指南,并通过检查、违规通知和处罚来强制执行合规性。它还有权在发出适当通知和听证后,对未能遵守新法律规定的情况暂停、修改或撤销授权。
该法律要求对所有核相关活动进行授权,例如核或辐射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调试和退役以及其他相关活动。授权申请人必须证明具备充分的安全和安保措施,并在获得授权后对运营承担主要责任。
一项减轻核或放射性事件后果或影响的国家计划将被纳入国家灾害风险减少和管理委员会的框架。
PhilATOM将强制执行核材料实物保护和运输的要求,并根据风险水平对核物质进行分类。它将建立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库存的国家登记册,涵盖处置场的监管、文件和长期控制,以确保对乏燃料和废物的问责。
可惩罚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授权运营核设施、不当处理放射性材料、故意释放核能以及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违规者将面临最高1000万菲律宾比索(17.1万美元)的罚款、许可证吊销以及最高五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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