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核管会拟建反应堆快速审批通道
摘要
美国核管会提出新规,为已获能源部或国防部批准的反应堆设计建立民用许可快速通道,避免重复审查。申请人需提交前期工作证明,核管会保留最终决定权。审批速度取决于项目范围、试点内容及地理变更等因素。此举旨在提高效率,安全加速新反应堆部署。

美国能源部或国防部批准的反应堆设计,如果申请人希望将相关技术推向民用领域,可通过美国核管会商业许可程序获得简化审批路径。
美国核管会于4月2日提出的一项拟议规则将“提高核管会的许可审查效率(如适用),明确规定为反应堆申请人建立额外的法规手段来论证其反应堆设计的安全功能,从而有助于民用核能技术的安全、可靠利用和部署。”
这意味着:根据《原子能法案》,核管会有权监管商业核反应堆,而能源部和国防部可以监管非商业性项目,如国防核设施或反应堆示范项目。根据《联邦公报》公告,第14300号行政命令指示核管会为那些已经通过能源部或国防部审查并已“证明安全运行能力”的反应堆设计建立快速审批通道。
核管会官员表示,拟议规则将对《联邦法规汇编》第10篇第50部分和第53部分进行修订,以实现这一目标。
核管会主席Ho Nieh在今天上午的电话会议上表示:“这项拟议规则体现了美国政府为安全加速部署新反应堆的有效协调。如果另一个联邦机构已经完成了繁重的工作,核管会不会让反应堆开发商一切从头开始。”
核管会运营执行主任Mike King表示,该机构了解到,能源部反应堆试点计划的一些参与者希望获得商业许可证,而他们与派驻能源部的12名核管会工作人员及其反应堆试点项目已有过互动。
如果申请人确实希望向核管会提交申请,拟议规则要求申请人详细说明他们在其他联邦机构所做的所有工作,以确保项目符合核管会的要求。King表示,这不仅有助于申请人,而且“将使我们能够加快自身的审查”。
考虑到需要与反应堆开发商沟通,核管会已经通过公开可用的预申请程序创建了一个接洽选项。King表示,这一流程有助于开发商了解如何与核管会互动、核管会相对于能源部或国防部的角色以及预期结果。
官员们表示,反应堆设计通过这一途径获得快速审批的速度最终将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项目的广度或深度、能源部试点项目是否涉及应急准备等方面,或者反应堆是否转移到新的地理位置,等等。
King说:“这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试点项目的范围,以及如果开发商希望将试点转化为商业反应堆,会有哪些新的不同之处。”
核管会的角色:在核管会最近与行政命令相关的工作中,其独立性一直受到质疑,这些行政命令似乎给人留下另一个机构对核反应堆项目拥有更大监督权的印象;这项拟议规则的重点是能源部和国防部。在今天的电话会议上,Nieh表示,对于落入该拟议规则审查范围的任何事项,核管会都将拥有最终决定权——在这一过程中,不会对他人工作“盲目盖章”。
他说:“核管会将通过这一流程做出并拥有自己的决定。其他联邦机构不会告诉核管会做出何种决定。”
这也适用于核管会与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以及规则制定方面的接洽。Nieh表示,在他们通过管理与预算办公室流程提交规则时,后者会就监管分析等方面提出意见和问题。但他补充说,核管会官员往往是这些事项的技术专家,其“技术判断在跨机构审查中往往站得住脚”。
补充信息:有关拟议规则的公众意见可在2026年5月4日前提交,请访问regulations.gov网站并搜索Docket ID NRC–2025–1503。核管会的一则新闻稿补充说,关于该规则的公开会议将于4月14日举行。
在《联邦公报》公告发布时,核管会尚未准备监管分析。然而,公告指出:“核管会预计申请人和核管会在准备申请和审查该申请方面都将节省成本……这些节省将取决于能源部/国防部审查对核管会要求的适用性,申请人论证该适用性的能力,可能引用先前能源部/国防部授权的申请数量,以及先前获批设计中的任何潜在差异如何也满足核管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