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核管会简化反应堆许可
摘要
美国核管会最终确定新规,允许已获美国能源部或国防部授权的反应堆设计利用既有分析和试验数据,加快商业许可审查。同类首创和后续同类申请目标审查期分别约为18个月和12个月,但核管会强调不会降低安全标准或放弃独立监管,规则公布30天后生效。
美国核管会已最终确定一项规则,允许反应堆设计已获美国能源部或美国国防部授权的申请方,通过美国核管会的商业许可流程寻求简化的许可路径。
最终规则修订了《美国联邦法规》第10篇第50部分和新设的第53部分,以建立相关框架。根据该框架,申请方可利用美国能源部或美国国防部授权过程中形成的分析、试验数据及其他信息,加快美国核管会的许可进程。
美国核管会主席Ho Nieh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项规则落实了第14300号行政令提出的愿景,为美国能源部和美国国防部项目转入美国核管会商业许可程序提供一条加速路径。高质量申请如果能够说明美国能源部和美国国防部的成果如何适用于美国核管会的要求,将有助于我们更高效地开展审查。”
规则概况:根据这项最终规则,同类首创申请的审查可能需要约18个月完成;后续同类申请的审查则可能需要12个月完成。Nieh在周四上午与新闻媒体的电话会议中表示,这些是目标期限,实际时长可能因申请而异,尤其是最初几次审查。
Nieh表示,最终规则是美国核管会努力提高审查流程效率、提供更多选择并继续聚焦安全的最新实例。该规则还将帮助申请方适用第53部分和第57部分;引入这些框架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更新、更小型的反应堆设计。
Nieh说:“这只是美国核工业在从美国核管会取得许可证时可以采用的又一种选择。这项特定规则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能够与第57部分有效衔接。”
第57部分针对微堆设计,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另一项名为《微堆及其他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反应堆许可要求》的拟议规则,将针对拟议的第57部分采取与此次最终规则针对第50部分和第53部分所采取的相同做法。
与该规则4月首次提出时类似,Nieh周四专门回应了有关该规则是否会使其他联邦机构对美国核管会的决策拥有更大监督权的担忧。Nieh重申,对于已通过美国能源部或美国国防部授权程序推进的项目,美国核管会“并非橡皮图章”。
他说:“这不是捷径,也不是妥协。我们的安全标准不会因这项规则而改变,今后也不会改变。”
据美国核管会称,这项拟议规则收到了136份内容各不相同的意见。美国核管会Office of Advanced Reactors工程与科学副主任Christian Araguas表示,从这些意见中得到的一项重要结论是,公众担心这项规则可能被视为绕过美国核管会使命和安全标准的捷径。因此,最终规则加入了澄清性表述,告知申请方美国核管会仍须履行其职责、作出监管认定、保持独立性,并在审查中使用相关信息。
在这一框架下,美国核管会有可能采用比美国能源部或美国国防部授权项目更严格的要求。Nieh和Araguas表示,例如,质量保证在美国核管会与美国能源部或美国国防部的审查中可能大致相同,但后果分析、自然现象危害和材料鉴定等其他领域可能需要美国核管会开展更严格的审查。不过,这完全取决于所涉及试验等因素。他们表示,帮助潜在申请方适用这一流程的指南将很快发布。
Nieh说,美国能源部和美国国防部“承担的使命与美国核管会不同,其授权计划也会有所不同。例如,美国能源部本身就是开发方。该部门试图鼓励创新,希望加快进度。因此,其授权将与美国核管会的许可存在很大差异。我们的职责是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确保此类装置能够长期运行。”
后续安排:最终规则将在《Federal Register》公布30天后生效。根据美国核管会的规则制定事项清单,该规则计划于10月28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