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能源部乏燃料合同修改被指削弱政府责任
摘要
美国能源部修订乏燃料标准合同,将接收时间推迟至反应堆许可证到期后十年,并限制联邦政府未能接收时的责任。修改未经公开程序,削弱了合同效力,使电站所有者索赔权利发生变化。政府长期负债可能达数百亿美元。报告建议国会举行听证会,并制定新政策和专门机构管理核废物基金。

根据哥伦比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全球能源政策中心的Matt Bowen和Rama T. Ponangi的评论,美国能源部对其接收乏燃料的标准合同所做的修改,虽然可能有助于减少联邦负债,但“几乎没有提供”政府将履行其接收燃料承诺的保证。
在他们的报告《修订后的美国能源部核废物合同将如何影响新反应堆:政策制定者的考量》中,Bowen和Ponangi声称,美国能源部与乏燃料所有者和产生者签订的标准合同的修订,即该部门将取得燃料所有权并进行处置,削弱了原合同的效力。
背景:1982年《核废物政策法》通过后,美国能源部发布了原始标准合同,当时预期联邦政府将于1998年开始乏燃料处置工作。由于这一目标尚未实现,且乏燃料仍储存在反应堆厂址,美国政府继续对电站所有者和运营者承担乏燃料管理费用的责任。
根据2024年的一项审计,政府因持续违反标准合同而产生的预计未来负债估计在376亿至445亿美元之间。
修改内容:从2000年代开始,美国能源部开始对新核电站使用修订版的标准合同。Bowen和Ponangi指出,美国能源部在未将文本发表于《联邦公报》或向公众解释新条款的情况下做出了这些修改。他们补充说,根据修订后合同运营的电站所有者“拥有实质上不同的向联邦政府主张索赔的权利”。
Bowen和Ponangi强调了修订合同的两处修改的影响——美国能源部有义务接收乏燃料的日期“显著推迟”,以及如果美国能源部未能接收乏燃料,联邦责任将受到限制。
作者解释说,修订后的合同不要求美国能源部在反应堆许可证到期后最多10年内接收乏燃料。考虑到可能的许可证延期,这意味着在新反应堆开始运行后,可能长达70年该部门才会开始移除燃料。同样,作者写道:“修订合同中的新条款似乎大幅限制了联邦政府若在这些遥远的日期未能接收乏燃料的责任。”
报告指出:“总而言之,美国能源部近期在处理任何新反应堆的乏燃料方面没有太大动力。(或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美国能源部在未来几十年未能采取行动,也没有太多惩罚措施。)”
建议:虽然Bowen和Ponangi指出,美国能源部可以进一步修订其标准合同,要求对乏燃料采取更多行动,但他们承认联邦政府不太可能愿意增加其责任风险。除此之外,作者建议,至少国会应举行听证会,让公众有机会对这些修改发表意见。
进一步建议的行动包括政策解决方案,例如起草美国环境保护署新的乏燃料处置标准,以及创建一个新的单一目的组织,可直接动用核废物基金来实施国家废物管理计划。包括美国核学会在内的其他组织也曾提出此类建议。
